本报讯 近日,象山县法院对县内某银行拒不协助法院查询账户的行为,依法决定罚款1万元。 2004年7月中旬,象山法院执行庭在执行车某与蔡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过程中,因需对被执行人蔡某的财产情况予以调查,到某银行对蔡某的账户存款情况进行查询。承办人向银行工作人员表明身份后,依法要求其协助查询被执行人的账户,该行工作人员表示法院查询需银行行长签字方可协助,承办人当即告知其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协助法院执行的有关通知,但该行工作人员仍坚持要求法院找行长签字,并称银行有内部规定,如没有行长签字,将拒绝协助法院查询。象山法院及时将该情况向该行领导反映,并要求协助法院执行。 当日下午,法院执行庭再次到某银行进行查询,又遭拒绝。鉴于该行的行为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象山法院决定依法对该行实行罚款1万元的处罚。(张阿久 张勤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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